近日,防城区法院收到一份“特别”的申请书: “请求法院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骚扰、跟踪申请人及申请人的亲属!” 原来,这是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 ↓↓↓ 据了解,申请人小霞(化名)与丈夫大山(化名)婚后夫妻感情一般,经常因家庭琐事及情感纠葛发生争吵。大山脾气暴躁,经常对小霞拳脚相加,多次家暴导致小霞曾因脑震荡、颅脑外伤性反应、全身多次软组织挫伤住院进行治疗。出院后,小霞为确保自身生命安全,在外租房与大山分居,但大山仍多次跑到小霞租房进行纠缠、骚扰,甚至还有继续暴力殴打小霞的倾向,严重影响到她的正常生活。小霞非常害怕,只在亲人的陪同下才敢外出,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解除与大山的婚姻关系,同时提起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
经审查,根据申请人小霞陈述、公安机关出警登记表、医院住院记录和诊疗单,能够反映大山存在对小霞使用家庭暴力的行为,小霞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法院遂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大山对小霞实施家庭暴力,禁止大山骚扰、跟踪、接触小霞及其相关近亲属。如大山违反上述禁令,将依法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官立即将这份“保护令”送达至小霞、大山手中,同时当地居民委员会、公安机关等有关组织也收到了这份“保护令”。大山表示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会严格遵守人身安全保护令。现在,小霞在阔别已久的平静生活中等待着离婚诉讼的开庭审理。
全国妇联一项调查显示,全国2.7亿个家庭中,24.7%的女性表示,在婚姻中曾遭受过家暴。从法院近年的审判实践来看,家庭暴力事件也是屡见不鲜,但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却是寥寥无几,究其原因,还是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知之甚少。
下面,让法官带大家了解人身安全保护令, 对家暴主动说“不”! ↓↓↓
Q1
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指人民法院作出的,旨在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防止暴力发生或再次发生的裁定。今年正式实施的《民法典》中对“禁止家庭暴力”有进行了明确规定。
Q2
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需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
Q3
谁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申请主体主要分为两种:一是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受害人。家庭成员或者同居男女在面临家庭暴力危险时都可以申请;二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均可以代为申请。
Q4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之前,哪些可以作为家暴证据? 一是报警记录,在遭遇家庭暴力后应该及时报警,受害方在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将成为家庭暴力有利的证据之一;二是诊疗记录,受害人在遭受家暴后到医院就诊的诊疗记录或者受害人报警后警方指定受害一方到鉴定机构进行的伤情鉴定;三是书面协议,施暴方在实施家庭暴力后,受害方应要求施暴方写保证书,明确其实施家暴细节,并保证日后不会再出现施暴行为;四是其他能够证明正在面临家暴危险的相关证据。
Q5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收费吗? 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本身就是对弱势群体的一种保护,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收取诉讼费用。
Q6
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谁来执行? 人身安全保护令由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Q7
被申请人如果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有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如加害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构成犯罪的,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法典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反对家庭暴力,是建立良好的家庭关系、树立优良家风的基石。对于施暴者而言,家暴只有0次和无数次,而对于受害者而言,却使得本应是温馨港湾的家庭变成了残酷炼狱。面对家暴,应该拿起法律武器,对家庭暴力勇敢说“不”!
来源:防城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