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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城鲜事] 防城港一男子醉酒后驾车到车管所上牌,被抓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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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华少年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1-11-14 00:22:43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近日,防城港一男子不但喝了酒,而且酒后驾车到防城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港口大队车管所办理车辆上牌业务,来了个“自投罗网”,被民警逮个正着!

11月10日下午16时,一名男子摇摇晃晃地驾驶一辆二轮轻便摩托车到港口交警大队,称要为新车办理上牌业务,工作人员在为其办理手续时,发现该男子脸色红润,隐隐闻到阵阵酒气,并且气味越来越浓,工作人员开始警觉起来,迅速将情况向大队领导进行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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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队领导立即安排民警对其进行检查,当民警询问其驾车来有无喝酒时,郭某还理直气壮说“喝酒不喝酒是自己的私事”,催促民警尽快为其办理业务。民警随即对其进行酒精含量测试,郭某花招百出,嘴里含着仪器试管不吹气,并推开酒精检测仪,称“我有心脏病吹不了气”,还口出狂言:“我喝酒怎么了,我就喝了两杯,我又没有伤人,凭什么说我犯法!你们到底给不给我办理业务!”民警当场警告郭某,若不主动配合吹气检测,将采取措施进行采血检测,以血液样本酒精检测含量为依据对其行为进行认定,尽管明确告知,但其始终不配合执法,最后民警强制将其带到医院进行抽血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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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检测,郭某的酒精血液含量为8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处理中,等待郭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蜀黍提示:
酒驾害人
千万别抱有侥幸心理!

来源:防城港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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