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令 (第1号)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境外新冠肺炎疫情仍在扩散蔓延,国内疫情多点散发,我区作为陆路边境口岸区县,存在疫情防控工作的严峻性、复杂性和长期性。为有效阻断境外疫情输入渠道,切实把“外防输入”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加强当前我区陆路边境口岸新冠肺炎疫情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桂新冠防指〔2021〕95号)有关通知精神,现对原沿边公路与边境拦阻设施沿线内外区域及国防巡逻道实行限时严格管控措施,有关事项通令如下:
一、管控区域 包含那良镇稔里村、范河村、民生村、大河村、其那村、滩散村、里火村、高林村,峒中镇和平村、大坑村、细坑村、尚义村、坤闵村、板兴村、峒中村等十五个村屯的沿边公路(从与东兴市交界彭祖岭路段至与宁明县交界北风口路段)与边境拦阻设施沿线内外区域及国防巡逻道。
二、管控时段 当天21:00至次日7:00。
三、管控措施 1. 严禁人员、车辆进入边境拦阻设施沿线内外区域及国防巡逻道(边境执法人员及因政务工作需要的人员除外)。严禁破坏、跨越边境拦阻设施,如因特殊情况需进入该区域从事生产生活的,由那良镇、峒中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出具证明方可进入,且进入人员不得进行任何违法活动。
2. 严格实施对沿边公路(从与东兴市交界彭祖岭路段至与宁明县交界北风口路段)通行的人员、车辆进行登记检查。管控区域内村民因生产生活需要在管控时段内进出的,需提前到所在村委报备外出事由、时间、路线、目的地以及自用车车牌(非法改装车除外),经村委核实生产生活途经路线以及车辆后,由村委开具通行证,村民凭身份证与通行证接受检查通行,原则上只能按照既定的路线行走,不能绕道。
3. 对拒不执行本通令,干扰、阻挠、拒绝有关疫情防控排查检查的,一律交由公安机关按影响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对行为人及相关联人员实行强制自费集中隔离14天,对瞒报、谎报、伪造信息以及破坏边境拦阻设施等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通令自2021年11月21日21时开始执行,视疫情形势变化和管控要求,适时调整或解除相关管控时间及措施,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防城港市防城区新型冠状 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1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