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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观天下] 警惕!4人中毒!只因吃了这种“鱼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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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苏打饼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1-11-29 21:27:51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日前,番禺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一起食物中毒线索后,迅速开展调查。经查,市民李先生等4人在大石某私房菜馆包房用餐,菜品包括“鸡浦鱼煲萝卜丝汤”,该菜品所使用“鸡浦鱼”实为商家自行采购、宰杀的河豚(鲀)活鱼,且商家无法提供涉案河豚鱼从合法渠道购进的凭证。
番禺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有关规定,迅速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并采取行政措施,制止涉事场所产生进一步的社会危害。所幸李先生等人就医及时,目前已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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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来源:视觉中国



中招!“鸡浦鱼”实为河豚(鲀)

近日,李先生和好友约在番禺区大石街某私房菜馆聚餐,用餐后不久,李先生便出现手、唇、足麻痹以及恶心呕吐等症状,随后同行的陈先生、赖先生也陆续出现类似症状。他们感到大事不妙,立即前往医院就诊。
经医院诊断,李先生他们这是河豚毒素中毒。接到食物中毒线索后,番禺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迅速对商家进行调查。经查,李先生等4人在该场所的包房用餐,菜品包括“鸡浦鱼煲萝卜丝汤”,该菜品所使用“鸡浦鱼”实为商家自行采购、宰杀的河豚(鲀)活鱼,且商家无法提供涉案河豚鱼从合法渠道购进的凭证。
根据原卫生部2004年第4号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河豚鱼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国家禁止经营养殖河豚活鱼和未经加工的河豚整鱼、禁止加工经营所有品种的野生河豚。涉案商家经营来源不明的河豚活鱼,属于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行为,且造成消费者河豚毒素中毒的危害后果,已涉嫌构成犯罪。
番禺区市场监管局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刑法》的有关规定,迅速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并采取行政措施,制止涉事场所产生进一步的社会危害。所幸李先生等人就医及时,目前已出院。
目前河豚鱼中毒尚无特效解毒药
近年来,河豚鱼中毒事件屡屡发生,河豚鱼到底是“何方神圣”?河豚,看似呆萌可爱、肉质鲜美,实际上可是体含剧毒,堪称“绝命毒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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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市场监管局方面介绍称,河豚鱼,又称河鲀鱼,广东地区俗称“乖鱼”或“鸡抱(浦)”,其卵巢、肝脏、肾脏、眼睛、血液中含有剧毒,处理不当或误食,轻者中毒,重者丧命,目前尚无特效的解毒药和治疗方法,中毒后死亡率较高。
几乎所有种类的河豚都含河豚毒素(TTX),它是一种神经毒素,其毒性约为剧毒氰化物的1250倍,0.5克即可致人死亡。
河豚毒素化学性质稳定,耐热,100℃的高温8小时都无法被破坏,盐腌、日晒均不能破坏毒素。120℃的高温1小时才能破坏其毒素。春夏季节是河豚鱼产卵期,此时毒性最强。
河豚鱼中毒发病急速而剧烈,潜伏期一般在10分钟到3个小时之间,早期感觉口渴,手指、口、唇、舌麻木,有刺痛感,随后出现恶心、呕吐、腹泻等症状,继而口唇麻痹加剧,说话困难,运动失调加重,肢端瘫痪,重症者因呼吸衰竭而死亡。
目前,河豚鱼中毒尚无特效解毒药,误食河豚鱼后出现上述不适症状的,应及时用手指、筷子刺激咽后壁诱导催吐,并尽快到医院救治,并保留可疑食物。
不要自行捕捞、养殖、制售、食用来源不明的河豚鱼
番禺区食安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请广大群众、农产品养殖者、经营者以及餐饮单位等个人和单位不要自行捕捞、养殖、制售、食用来源不明的河豚鱼。
日前,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发布食品安全风险提示,广大消费者切记不购买、不自行捕捞和食用野生河豚鱼,不购买、不食用未经国家审批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加工的河豚整鱼或河豚鱼制品。食品经营者售卖河豚活鱼、野生河豚鱼及其制品,餐饮服务单位加工制作河豚活鱼、野生河豚鱼,均为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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