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东兴市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谢程通过诉前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因购买饲料,拖欠四年货款的纠纷案件,再次显示了特邀调解员制度在民事纠纷化解中的重要作用。
原告邓某在东兴市经营着一家饲料兽药经营部。被告龙某从2017年开始在邓某的经营部购买饲料等。直至2021年2月26日,经结算,龙某尚欠邓某货款11万余元。虽邓某多次追究,但龙某以种种借口拒绝偿还。2021年11月,邓某便以龙某拒不偿还货款为由对其提起诉讼。
倾听诉求 掌握意愿
立案窗口工作人员在审核邓某提交的材料后,考虑到该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与债权关系明确,争议不大,原被告之间的矛盾并非到了不可调和的地步,完全有和解的可能,本着“以调为先、应调尽调”的原则,便将此案转交由该院特邀调解员谢程进行诉前调解。 在仔细查阅案件材料后,谢程同志多次通过电话联系耐心倾听双方当事人的诉求,了解掌握调解意愿。在前期调解工作充足,并征得双方同意的前提下将双方通知到法院进行面对面调解。
面对面调解 当即现场偿还
在调解过程中,谢程同志分别向双方当事人摆事实、讲道理,引导双方相互理解,换位思考。邓某表示,目前经营不佳,资金周转困难,而且被告拖欠货款已久,要求被告尽快偿还,可接受先偿还5万元,其余部分分期还。龙某则表示,在法院调解期间,自己积极主动筹款,目前已经筹到3万元现金,鉴于家中经济生活困难,希望剩下的欠款能分期偿还。 谢程同志站在双方当事人利益的中立与公平的角度,充分考虑双方当事人的实际困难情况,寻找双方诉求的最佳平衡点。在谢程同志耐心细致地释法析理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龙某现场偿还3万元现金,并承诺十天之内偿还2万元,剩余的欠款分期偿还。至此,这起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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