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持续开展西湾海域非法养殖清理整治工作,现将有关整治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西湾海域即针鱼岭大桥以南,倒水坳大桥以西,牛头岭以北海域范围。 二、清理对象:整治海域范围内的所有非法养殖物(含定置的设施)。 三、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严禁任何组织、个人在整治海域范围内进行新的非法养殖。 四、整治海域范围内的所有非法养殖物(含定置的设施)必须在通告印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部自行清理完毕。逾期不自行清理的,将依法强制清理,由此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防城港市海洋局 防城港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3月16日
来源:防城港市海洋局、防城港市农业农村局、防城港电视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