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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人很懒,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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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城鲜事] 防城港一男子酒后驾车翻入桥底河道,找人“顶包” 被民警识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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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半晚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2-3-26 00:05:01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酒后驾驶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极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而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为了逃避处罚、骗取保险等目的找人“顶包”,更是错上加错。上思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曝光一起酒驾事故,希望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


事故基本情况:
2022年3月13日22时左右,上思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接到宁某报警称:在上思县公正乡公正村叫含屯漫水桥,其驾驶的一辆小客车因操作不当翻入桥下河道,无人受伤,请交警到现场处理。接到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处置。在事故现场,只见一辆黑色丰田牌小客车翻入漫水桥下,桥面与水面落差大约有1米左右,车辆前挡风玻璃破裂,部分车身遭挤压变形。报警人宁某自称是该车驾驶人,但民警却发现,宁某着装整洁,身上衣物没有浸湿和水渍,丝毫没有翻车落水事故当事人的一些基本特征,有“顶包”嫌疑!于是,民警将宁某带回大队做进一步调查。经过民警的耐心普法,宁某终于承认自己是帮酒后驾车发生事故的叔叔陆某“顶包”。民警立即联系陆某。经深入调查及陆某到案后供述,2022年3月13日21时30分,其酒后驾驶一辆黑色丰田小客车行驶至上思县公正乡公正村叫含屯漫水桥路段时,因酒后驾驶操作不当,致使车辆翻入漫水桥河道内,虽无人员受伤但却造成车辆损坏。陆某深知是由于自己酒后驾驶才导致事故,为了逃避处罚同时能够得到保险理赔,便联系了侄女宁某到场“顶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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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成因分析及责任认定情况:

经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认定事故原因、责任如下:陆某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操作不当是该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发生事故后陆某没有及时报案,并隐匿其酒后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实,造成事故部分证据灭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之规定,陆某应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来源:防城港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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