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问手机版

扫码访问手机版

App下载

手机扫描下载App客户端

返回顶部
热门分类
  • 二手房
  • 租房
  • 招聘
  • 二手车
  • 交友
  • 服务
所属组:中级会员
用户等级:
注册时间:2021/09/28
手机:未填写电话号码
邮箱:89237809@qq.com
简介:这个人很懒,什么也没有留下
热门排行榜
  • 本周热榜
  • 本月热榜
开启左侧

[焦点话题] 广西明确!夫妻双方户籍和居住地均在边境县的,可享受“四胎”政策

[复制链接]
平凡一生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2-3-27 15:44:57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3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情况。据会上获悉,条例明确夫妻双方户籍和居住地均在边境县(市、区)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这意味着符合该项条件的夫妻,可享受“四胎”政策。


ec7c425edda930b5e5968db38e390c7e.jpg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
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条例有关情况。
人民网 王功孝摄

在答记者问环节,据相关负责人介绍,实施三孩生育政策是党和国家作出的重大决策,具有重大意义。根据中央的决定和上位法的要求,条例此次修订在贯彻落实三孩生育政策方面主要作了以下规定:一是规定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并明确了依法收养的子女以及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合并计算。二是根据上位法授权,明确了再生育的具体情形。已生育三个子女的夫妻,有子女死亡或者经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的,可以等额再生育;夫妻双方户籍和居住地均在边境县(市、区)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据了解,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于2022年3月24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该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人民网-广西频道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