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9月03日14时40分许,防城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钦东高速公路管理大队民警在钦东高速公路巡逻时,发现一辆小车撞到闸道口的护栏,导致车头损坏,车上的人员在护栏外等候救援。经询问得知,吴某某驾驶桂P0****号小型轿车搭乘袁某某等4人从华石返回防城,行驶至钦东高速公路下行线26KM+600M路段时,由于操作不当致使车辆碰撞到匝道口沙桶及护栏,造成袁某某受伤,桂P0****号小型轿车、沙桶以及护栏损坏的交通事故。坐在副驾驶位置的袁某某在事故中腰椎受伤,无法站立,但是意识清醒,民警立即联系了120救护车将袁某某送往医院救治。
民警在询问驾驶人吴某某情况时,发现其身上飘散着很浓的酒味,且说话吞吞吐吐,民警怀疑吴某某涉嫌酒后驾驶。于是,民警把吴某某带到防城区人民医院进行抽血,经检测,其酒精浓度为192.4mg/100ml,达到了醉酒驾驶标准。经事故调查后,民警认定吴某某醉酒驾车是发生交通事故主要原因,应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负责伤者医疗费用以及事故中财产损失的全部费用;同时,民警依法吊销吴某某驾驶证。吴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触犯《刑法》,被以涉嫌危险驾驶立案调查,并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交警提示:酒驾醉驾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坚决杜绝酒驾,切勿心存侥幸,切勿以身试法!
来源:防城港交警 |